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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建设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 2008-5-7 ) 浏览次数:92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体育局:
    为创新“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的建设模式,更好地满足不同年龄段人群尤其是青少年的体育需求,总局研究决定,2008年在你省(市)进行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建设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十七大精神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质量第一、重在利用”的建设原则,在继续建设“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的同时,充分利用社区空间,探索建设符合不同年龄段人群、特别是青少年特点的室外健身场地设施,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推出成果、树立示范,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年龄段人群对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多元需求。
    二、建设项目
    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试点项目基本场地设施类型包括笼式足球、笼式篮球、笼式排球、极限运动(轮滑、滑板)、乒乓球长廊、篮球长廊、健身路径设施、健身步道等,所有场地设施必须集中连片。各地也可结合当地实际,针对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体育需求,增设其他一些场地设施。
    三、资金投入
    总局支持每个试点省(市)60万元,用于建设一个试点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有条件的省(市)可匹配资金,增加试点项目的资金投入,提升试点项目场地设施的质量和档次。
    四、建设标准
    试点项目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用地要执行原建设部、国土资源部2005年批准施行的《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原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五、有关要求
    有关省(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008年5月底前要将试点工作备案表(见附件)和场地设施布局平面图上报总局群体司。
    要做好试点项目建设的调研和论证工作,结合城乡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地选定建设地址、配建体育器材。在建设中努力探索、创新、丰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内容和形式,统筹考虑试点项目建成后如何使用、维护和管理等问题,提高场地设施的使用年限和利用率。
    所建场地设施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理维护单位和负责人,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试点项目要树立醒目、美观、经久耐用的宣传标志,标注“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中国体育彩票资助。”
    2008年12月30日之前要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包括电子版)。总局将对试点项目进行抽查,通报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场地设施处   赵爱国
    电话: (010)87182323
    E-mail: zag@sport.gov.cn
    附件:2008年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建设试点备案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8年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建设试点备案表
   
场地名称
 
场地位置
地/市            县/区             乡/镇             街道/社区
产权归属单位
 
维护管理单位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拟建体育
场地设施
项目名称
 
 
 
 
 
 
 
 
场地面积
(平方米)
 
 
 
 
 
 
 
 
资金投入
(万元)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省(市)体育局(盖章)

 

信息维护部门:南麻镇 责任编辑:杜宏增 联系方式:0533-324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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