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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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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第十二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的通知
时间:2008-4-16 10:11:09 作者: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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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第十二批全民健身
路径工程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充分发挥体育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作用,为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条件,国家体育总局决定,2008年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中西部省份建设第十二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以下简称“路径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区、市)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拟定具体实施方案,选择受赠单位,于2009年1月1日前将第十二批“路径工程”建设情况备案表(附件1)报总局群体司。
二、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按照《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体群字〔2000〕1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于全民健身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体群字〔2004〕106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工程实施的监督工作。
三、要按照《2008年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方案》(附件2)的要求,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匹配资金建设“路径工程”,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档次。
四、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地做好所配“路径工程”器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五、在工程建设前要与受赠单位签订捐赠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将捐赠资产落到受赠单位产权管理范围,使受赠单位切实承担起维护、管理的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第十二批“路径工程”建设完工后,各省(区、市)要自行组织质量、安全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投入使用。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工程建设情况报总局群体司。总局将对各省(区、市)第十二批“路径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七、要加强对“路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调研和总结,探索新时期适合当地特点的“路径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新模式。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场地设施处 赵爱国
电话:010—87182323
附件:1.第十二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情况备案表
2. 第十二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方案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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