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发[2007]11号
中共悦庄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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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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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优良传统,加强全镇干部的组织纪律性,树立全镇干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政府决定,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实行禁酒制度。
一、禁酒范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
二、禁酒原则
按照制度规定,坚持违者必咎、从重处罚、责任连带的原则。
三、禁酒内容
1、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在正常接待中的不文明饮酒;
3、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所饮酒;
4、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公款私饮;
5、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闹事。
四、禁酒方式
采取全面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和检查与举报(电话:3420031)相结合的方式。
五、违规处理
(一)采取分档处罚的办法。凡经查实,第一次违纪饮酒者,责令当事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对当事人进行现金处罚和千分制 考核扣分处罚:
①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罚款500元,扣千分制考核50分;
②副镇级干部,罚款400元,扣千分制考核40分;
③管区书记、镇直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扣千分制考核30分;
④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会计和镇直机关一般干部,罚款200元,扣千分制考核20分。
年内经查实累计违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加倍处罚现金和千分制考核分值,同时作如下处理:
①领导班子成员和副镇级干部,党委集体谈话,建议上级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谈话、停职反省;
②管区书记、站所长、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停职反省,认识不到位者,管区书记、站所长、党支部书记,一律就地免职;村委主任、会计劝其辞职;
③垂直部门负责人,坚决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离;
④一般干部,对工作进行调整,停职反省,期间停发工资。
(二)坚持“论职定罚”的原则。即:同桌酒宴,职务最高者首当论处,并加倍处罚。
(三)继续实行连带责任制。村主任、会计连带村党支部书记、管区书记;村党支部书记连带管区书记、包管区干部;管区书记连带包管区干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带部门负责人(没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人员连带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连带分管领导;镇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成员连带党委书记。对被连带者的处罚,每人次扣罚千分制考核20分。
六、要求
1、各村、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引起足够重视,严格执行好该制度,做到既责任明确,又要相互监督;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消灭违规饮酒者在全镇的“市场”。
2、镇党委、政府继续成立以分管书记为组长,纪检委员为成员的禁酒领导小组,一刻也不放松地加大禁酒查纠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