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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能否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文章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 ( 2008-5-26 ) 浏览次数:103

  答: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这里所指党组织的负责人,主要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含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以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至于支部委员,则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摘自《 党支部工作手册》 党建读物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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