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中国赣州网
作者:
发布时间: (
2008-3-26
) 浏览次数:292
如今农村的资金投入和工程量都是空前的,如何真正做到村务、政务和财务公开,确保工程质量和发挥各项资金的最大效益?面对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安远县在农村中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形势下民主管理的新要求,从而使民主管理达到一个新水平。农民群众满意地说——
村民监督委员会,我们自己的“纪检委”
○黄文峰 梅新华 特约记者叶东兴

村民监督委员会正在审核监督村里的账务。特约记者叶东兴 摄

制度规范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办公场所。特约记者叶东兴 摄
村务监督,为何总是不尽如人意
近年来,我国农村大多实行了村务、政务和财务公开,但公开什么、怎么公开,往往却是村干部说了算,公开的内容过于笼统,有的该公开的没公开,敏感问题一带而过,不少村民对此很有意见。
记者在安远县纪检部门了解到,2005年以来,该县共受理反映村干部的信访案件80多件(次),查处农村党员干部21人,占查处总数的58%。村民日益增强的民主意识和保障权利的需求与约束村干部权力的制度和机制短缺之间存在一定矛盾。
各级党政为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什么村务监督还会出现一些不如意的地方呢?安远县委村建办主任薛开良认为,当前村务监督存在三种不正常现象:一是监督“缺位”,即村务管理缺乏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即使有财务监督小组,由于是村“两委”授权,属同体监督,往往不能发挥作用,监督很难到位;二是监督“失位”,有的村“两委”主要领导忽视财务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提出意见,村“两委”不予采纳,财务监督小组又没有其他制约措施,从而造成监督“失位”,而且监督的范围也仅限于财务,对财务以外的其他重大村务活动的监督则几乎是空白;三是监督“错位”,有的村“两委”主要领导习惯于自己说了算,既当决策者,又当监督者,运动员裁判员一身兼,形成监督的“错位”。
村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村里不经监委会同意,就把集体山场发包了,村民们心里都有气。而村监委会及时纠正了原村干部的错误做法,对集体山场重新公开招标,比原来发包的价格多出8.4万元,大家都很满意!”安远县三百山镇梅屋村村民梅建华谈起当时的情形感慨不已。
为有效强化对村“两委”工作和村财务的监督,2006年3月以来,安远县在探索乡村治理新机制中,采取“三驾马车分权制衡管村务”的形式,即村“两委”(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村民监督委员会(下简称监委会)是与之并列的“第三驾马车”,对村务进行监督,在分权制衡与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管理村务。村监委会设会长1人,成员4人,组成人员中党员应占70%左右。成员一般以村内“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老知识分子、老复员军人)为主,均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亲属均不参选。
根据村务监督制度,监委会直接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村“两委”在村务管理中必须接受监委会的五道监督:一是村级制度修订程序,对于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表决,村“两委”自行修改村级管理制度的,监委会有权提出“公投”建议。二是村务财务公开审核程序,对公开内容及程序进行监督。三是听证程序,村民对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村“两委”执行制度情况有疑义的,经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监委会可以书面形式建议村委会举行听证。如村委会7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作出听证决定或解释,监委会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四是年终述职考评程序,年终村干部须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述廉,由监委会主持考评工作,并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制度。五是村干部罢免程序,对群众测评不信任票超过50%的村委会成员,监委会有权提请启动罢免程序。
具体运行中,当村务管理出现问题时,监委会向村“两委”提出建议,如果村委会主动纠正或问题得到解决,则矛盾内部自行化解。如果监委会的建议村委会不采纳,两者意见不一致,监委会提请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监委会提出否决的理由,村委会阐述坚持的理由,然后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现在所有出入账发票都必须经过监委会成员的手,监委会直接对我们负责,放心多了。”监委会在村民心中已占有了极其重要的地位。
如今,村务监督委员会被当地农民高兴地称为“老百姓自己的‘纪检委’”。据资料显示:自2006年3月该县151个村设立监委会以来,监委会成员已提出意见建议1800余条,有针对性地对490余项重大村务活动实施了全程监督,督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360多个,群众满意率达100%。
“第三驾马车”带出的启示
安远县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探索“三驾马车分权制衡管村务”的实践,给我们带来诸多启示。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在农村设置一个与村“两委”不存在隶属关系的“第三驾马车”,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规定。随着农村各项工作的不断深入,现有的农村民主监督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新要求。这要求我们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建立一种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监督制度,面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村务监督要着眼于发展民主。村务监督和发展民主是辩证统一的,村民的监督权利是农村民主自治的表现形式之一。只有让村民在村务管理中切实参与进来,保障村民的权利,才能激发村民参与村务的热情,才能使村务监督切实有效。实践证明,安远县建立村监委会,使农村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融洽,群众气顺了,干部腰直了,实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建立适合村民实行民主监督的硬约束制度。目前,我国法律赋予村民的民主监督权利,没有用具有操作性的刚性法规确定下来,也没有形成法定制约力。因此,要真正发挥民主监督权利,就必须建立适合村民实行民主监督的硬约束制度,以此提高村务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