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淄博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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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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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 博 市 卫 生 局
淄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 共 淄 博 市 委 宣 传 部
淄 博 市 公 安 局文件
淄 博 市 民 政 局
淄 博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淄卫字[2008]193号
关于印发淄博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方案及考核
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卫生局(处)、综治办、党委宣传部、公安分(县)局、民政局、工商局、市属医疗单位:
为推动我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卫办发[2008]16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淄博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高新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卫生局 淄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淄博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方案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淄博建设的意见》和淄博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为重点,以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执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全面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强化管理,完善制度,有效遏制医疗机构及周边重大刑事、治案案件的发生,为推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长期稳定和谐的治安环境。
二、考核单位
全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单位。
三、考核内容
按照淄博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通知》总体安排,依据《淄博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对创建工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分和减分项目、一票否决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采取上级创建工作机构考核下级创建工作机构,逐级考核的方式。
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采取各区县、高新区、市属医疗单位自查、综合检查方式对各区县、高新区、市属医疗单位进行考核,综合评分。
(一)自查。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单位对开展创建“平安医院”建设活动以来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小组汇报。
(二)综合检查。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小组派检查组采取听工作汇报、审核文件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全面检查各区县和市属医疗单位的创建工作。
五.考核要求
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是保证实现创建工作预期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区县、高新区、市属医疗单位要依据本考核办法和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并报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小组。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和市属医疗单位要加强与驻地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各区县、高新区每年对本区(县)创建“平安医院”的考核工作不得少于一次,市属医疗单位自查不得少于两次,并将考核和自查情况报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小组。
附:淄博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