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淄博卫生网
作者:zbwsj
发布时间: (
2008-8-28
) 浏览次数:51
淄博市卫生局文件
淄卫字[2008]196号
关于举办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市管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依法准入,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术水平,逐步降低我市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及《淄博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行动方案(2005-2010年)》,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班(项目编号:030601046)。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范、常见产科急症的处理等。
二、培训对象: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且注册为妇产科专业,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者;助产专业毕业,已取得护士资格证书且欲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者;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已满者。
三、培训方式:本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网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一天,网上培训一周,9月8日—9月14日参加培训人员从淄博卫生人才网站(www.wsrc.gov.cn)进行培训并下载试题考试,答题完毕后于9月22日前以区县、单位为单位集中将试卷交到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联系人:杨志国、王荣、于晓波,联系电话:2770858。
四、集中培训时间、地点:
集中培训分两组进行。
第一组:时间2008年9月6日,上午8:00报到。
参加人员是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有关人员。
第二组:时间2008年9月7日,上午8:00报到。
参加人员是高青县、沂源县、高新区及市属、市管单位有关人员。
地点:淄博市卫生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有关事项:
1、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报名回执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依法服务。
2、根据淄价费培[2007]17号文,培训、会务、材料费120元,食宿费用自理。
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督查。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