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与注册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淄博卫生网
作者:zbwsj
发布时间: (
2008-8-15
) 浏览次数:362
淄博市卫生局文件
淄卫办字[2008]67号
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
学教育任期与注册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化建设,落实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注册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各项配套政策,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鲁卫科教国合发[2001]30号)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鲁卫科教国合发[2002]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8月份对我市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和年度学分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期考核对象与标准
㈠考核对象:符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或聘任条件,拟申请参加2008年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或聘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㈡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周期为5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3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㈢合格标准: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25分,当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0分,累计达125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
1、任期内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5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35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5学分。
2、2004-2005年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公共必修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3、从事临床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药学、检验人员及护士长, 2006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抗菌药物和麻醉药品合理应用》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4、2006—2007年上半年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医学伦理学》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5、2004年参加禽流感防治知识培训、2007年参加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专项培训、2008年参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技术专题应急培训,分别经考核合格。
6、中医类执业医师参加全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内经选读》、《伤寒学》、《金匮要略》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二、注册期考核对象与标准
㈠考核对象:参加2008年护士执业再注册的从业执业护理人员。
㈡考核周期:本次继续医学教育注册期考核周期为2年,即对考核对象在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
㈢合格标准:按照《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进行学分累计和审验,凡考核周期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累计达50分,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者,可认定为继续医学教育注册期考核合格:
1、注册考核周期内I类学分要达到以下要求:三级医院、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2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14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10学分。
2、2006—2007年上半年参加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医学伦理学》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3、2007年参加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专项培训、2008年参加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技术专题应急培训,分别经考核合格。
4、护士长参加2006年全省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抗菌药物和麻醉药品合理应用》学习且考试合格,取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程学分证书》。
三、组织实施
(一)2008年我市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年度学分审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
具体办法:各单位接通知后,于8月18日前,由卫生技术人员持个人《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与考核周期内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证书及其他有效材料报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经单位初审合格后,进行登记、微机录入。8月23日前,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上传,将本单位软件系统内的学分通过导出功能以U盘(Excel格式)上报(包括的必需字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明细学分情况等,表格可以从淄博卫生人才网:www.wsrc.gov.cn下载中心下载)。
市卫生局将从8月28日—9月5日,从各单位上报的学分数据中,以10%的比例随机抽查,各单位将携带被抽查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继续医学教育原始资料、个人登记册到市卫生局一楼报名大厅进行学分审核,具体抽查的单位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或通过淄博卫生人才网(www.wsrc.gov.cn)查询,任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2008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注册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2008年度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注册期考核证书》,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将限期复审,如复审再次不合格,将予以通报。
(二)以上证书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各单位请于8月18日前将本单位预定合格证书数量报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考录培训科。
(三)请各单位填写《2008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2008年再注册护士继续医学教育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9月10日前报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录培训科。
(四)考核费用:按省卫生厅统一要求,证书工本费3元。
(五)联系电话: 2770858,联系人:杨志国、王荣、李华
(六)全市考核工作于9月10日前结束。
四、相关事项说明
㈠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卫生部印制、我厅验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第二阶段)的医师,可作为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合格的证明,但其任期内CME必修课程必须考试合格。
㈡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卫生支农在基层工作满半年及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其支农当年按取得规定年度学分25分计算,但其考核周期内的继续医学教育公共必修课程必须考核合格。
㈢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但其考核周期内公共必修课程必须考试合格。
㈣《2008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证书》和《2008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注册期考核证书》,是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2008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或考试)与聘任,以及护理人员参加2008年护士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材料。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和年度学分审核,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人事厅《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学分审核、认定,并严格证书发放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对学分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审核工作。
附件:1、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抽查安排表
2、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
3、2008年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4、2008年再注册护士继续医学教育考核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