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淄博卫生网
作者:zbwsj
发布时间: (
20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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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监督检查的通知》(鲁卫监〔2008〕33号),我市卫生机构于6-7月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部分商场、药店、宾馆饭店、医疗机构等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
这次监督检查,以《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为依据,对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洗液、湿巾、卫生湿巾、卫生巾(护垫)、面巾纸等卫生用品的标签说明书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产品名称的规范性,消毒剂、消毒器械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份及含量、杀灭微生物类别、使用范围、使用剂量、使用方法、有效期等内容与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是否一致,宣传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宣传疗效,必须标注内容是否标注,卫生许可信息是否有效,生产企业信息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是否一致等。共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23家,商场17家,药店35家,医疗机构85家,宾馆饭店36家,出动卫生监督员456人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卫生监督意见50余条,对8家单位实施了卫生行政处罚。
在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还组织消毒产品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指导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修改标签使用说明书。对商场、药店、宾馆饭店、医疗机构等经营、使用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其索证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