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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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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财政局消息,该局从四方面着手狠抓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一是建立完善的资产处置审批制。以财政部35号、36号为依据,以“资产清查”和“全市资产动态数据库”为依托,明确要求全市行政事业资产处置实行审批制。1万元以下资产由主管局审批、财政备案;1万元以上资产处置财政审批(含1万元);重大资产处置报市政府审批。
二是资产处置完全公开化。1万元以上资产处置集中评估拍卖,实行“三级公告”,要求拍卖机构把拍卖项目、拍卖时间、拍卖地点、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的刊登在《烟台晚报》、《蓬莱日报》、资产单位门前公告七天;1万元以下资产处置单位门前公告处置。“三级公告”使资产处置收益提高了30%。
三是努力降低资产成本。引入多家评估、拍卖机构竞争,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将评估机构的评估费降低了50%,将拍卖机构的拍卖佣金降低了70%。
四是管好资产处置资金。资产单位的资产处置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委托拍卖机构处置的资产收益缴入国库(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全市统筹使用。政策实施仅8个月财政委托拍卖的资产处置收益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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