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蓬莱金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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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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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蓬莱局在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办理添加剂备案上报材料中,又增加了一份由企业负责人(法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的《备案须知》。这是该局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又添了一道防火墙,加了一把安全锁。
《备案须知》明确告知企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要求,明确规定食品企业不得使用未经备案的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加工助剂发生变化时,必须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不得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否则将依法受到严厉查处。《备案须知》可有效督导企业自查自纠自律,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同时也有效弥补了质监部门因监管人员少,监管对象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从源头把住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关。
截至目前,该局已对全市96家使用防腐剂、着色剂、酸度调节剂和乳化剂等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了备案,同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辖区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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