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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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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财政部门消息,我市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1-6月份共组织采购59次,实现政府采购额7186万元,同比增长217%,节约资金961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1.8%。
严把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关。对于每一个采购项目,市财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的种类、采购规模、采购数量、时间要求、技术标准,确定合理的采购方式和评标办法,并据此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编制采购文件。
坚持原则评标,保证采购质量。招标会上,政府采购办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照招标文件中条款进行现场监督,对评标过程进行音像录制,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维护采购人利益不受侵犯。
公开采购信息。在烟台政府门户网站和烟台日报公开采购单位、采购需求、采购预算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招标,对具有资质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打破地域界限,确保采购活动有效竞争。
完善采购资金拨付制度。采购物资到位或采购项目实施竣工之后,工程项目由财政、审计、采购单位共同验收,其他项目一律由财政局监督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按合同规定直接将采购资金拨付中标单位,减少了中间环节,使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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