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皇冠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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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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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居)“两委”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置各种紧急突发事件,尽可能地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党章》、《宪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重大事项是指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严重疫情以及对辖区及周边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一、须向办事处党委事前汇报的村(居)级事务
1、调整两委成员分工、村(居)办企业负责人及村(居)重要岗位人员(包括会计、出纳等)。
2、集体企业扩大或增加生产项目、购置、租赁大型生产资料或决定报废的固定资产。
3、集体资产拍卖、出售、转让、兼并、租赁等。
4、村(居)借债,特别是支付利息的债务。(包括村(居)委会以任何形式和名目向村(居)民集资或借款的)。
5、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包括调整村民福利待遇、养老、医疗等)。
6、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重新调整土地及征地款的分配使用情况。
8、拆迁补偿方案的酝酿、制定。
9、重大生产性投资(包括基建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10、重大非生产性开支2万元以上(包括购置轿车、办公室装修等)。
11、村(居)的财务、收益分配计划。
12、需全体村居(民)及代表或党员表决的其它事项。
13、其它必须事先汇报的事项。
二、须向办事处党委汇报的村级事务
1、两委成员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在企业及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职的情况:
(1)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企业的名称、性质、经营范围、境内地址。
2、两委成员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和本人的同胞兄弟姐妹)拟进村(居)或村办企业中任职的:
(1)姓名、年龄、学历、政治面貌;
(2)调入理由及拟安排岗位。
3、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及自然灾害。
4、村(居)干部无力化解的群体性越级访或群体性事件。
5、村(居)级班子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两委成员及组织党员、村(居)民代表因公、因私外出活动情况:
(1)外出事由;
(2)外出时间、所达地、往返路线、所需资金及其来源等。
8、其他须汇报的事项。
三、重大事件的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发展进程及后果。
2、村(居)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处置原则和主要措施,以及工作开展情况。
3、以上内容要形成书面报告,内容要客观全面、准确清楚。
四、罚则
各村(居)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重大事项的汇报工作。该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办事处党委考核村(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重大事项汇报制度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村(居)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应当汇报的村(居)事务不按规定汇报,未产生不良后果的,每发生一次,扣考核总分1分,并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口头警告。
2、对应当汇报的村(居)事务不按规定汇报,给群众、集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在群众中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扣考核总分2分、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应的党纪处分,年终评先选优一票否决。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3、对应当汇报的村(居)事务不按规定汇报,给群众、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影响恶劣的,扣考核总分4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村(居)书记辞去党内职务,并建议给予党纪处分,年终评先选优一票否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