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区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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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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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月起,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做出了新规定:各市区的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威海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统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各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威海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划拨应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各个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结帐时只需要与各个经办机构结算门诊费用即可,住院费则直接与市医疗保险处结算,简化了各定点机构的住院费结算手续,提高了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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