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对省人口与计生《条例》修订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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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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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至23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有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口计生委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组,分别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天瑞、陆巽生同志带队,开展了省内调研。省人口计生委主任盖国强、副主任丁传英、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陈利等参加了调研活动。
调研组首先分赴青岛、枣庄、东营、威海、莱芜、菏泽等市及所辖即墨、滕州、广饶、荣成、莱城、郓城等县(市、区),先后听取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关于《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由当地人大、政府领导,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者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各方代表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实地考察了部分乡(镇、街办)、企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基层单位。4月23日,调研组在济南市专门召开《条例》立法调研企业座谈会,就《条例》修订问题听取了济南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人口计生委、部分中央驻济企业、省属企业及民营、合资、股份制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一致认为,2002年颁布实施的《条例》,对于我省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条例》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经省委研究同意,省人大和省政府已将《条例》修订列为2008年的立法确保项目,省人口计生委作为主管部门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立法论证,抓紧做好修订的各项工作,确保年内顺利通过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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