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人口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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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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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会上获悉,2008年内,我国将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帮助我国8000多万独生子女家庭抵御生育风险。
2007年8月,我国正式出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也叫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已在全国中、东、西部地区10个省市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满49周岁后,按规定条件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或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据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底,吉林、湖南、甘肃、重庆、山西、青岛的扶助金全部发放完毕。2008年,我国要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促进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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