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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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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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法院工作大局,指导司法实践,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是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领导水平。争当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加强对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指导水平;健全学习制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方法,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党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每季度举办一次专题研讨学习活动,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是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对于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干部任免等,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事前充分酝酿、党组集体决定;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组书记负主要责任,要虚心听取党组其他成员的意见,党组成员都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组决议,积极抓好落实,党组成员每季度要向党组会议汇报一次分管工作落实情况。
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坚持联系点法院制度,党组成员每年应安排不少于一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指导,至少撰写一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广泛听取干警的意见,帮助解决困难;坚持带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到一线接待来访群众,及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坚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要求干警做到的,党组成员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党组成员必须首先不做。党组书记对党组一班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直接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检查纠正;对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六是保持良好精神状态,推动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积极向上、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按照十七大对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职权配置、政法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形势,准确把握上级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全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为建设幸福、宜居、开放的新威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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