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抓好“四个结合”
助推思想大解放、工作大发展
文章来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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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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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将市委、区委关于解放思想活动融为一体,并结合工作实际,将以“思想大解放,工作大发展”为主题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逐步推向深入,在全院干警中营造了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的声势和氛围。
一是解放思想要和发挥职能作用相结合
首先要围绕发展抓审判。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和调处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纷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围绕稳定抓落实。刑事审判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民、商事审判工作要强化诉讼调解,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合理平衡当事人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行政审判要通过依法审理、执行好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旗帜鲜明地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要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再次是围绕宗旨抓服务。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自觉树立和谐司法观,要在情、理、法中寻找结合点,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支持、促进、服务于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是解放思想与服务大局相结合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要始终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抓住创建和谐社会这根主线,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今年服务大局的重点工作是拆迁工作,按照规划,49个城中村要拆41个,约12000户,120万平方米,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为了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坚持适用法律和运用政策相统一。拆迁工作是复杂的综合性社会工程,没有法律解决不了问题,仅靠法律也解决不了问题,要综合运用法律和政策来处理问题。其次是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既要坚持依法拆迁,又要注意方式方法,能不强制的尽量不要强制,要多做工作促使自愿拆迁。再次是坚持法院工作与党委、政府、村委工作相统一。要注意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来促进依法拆迁,支持依法拆迁,保障依法拆迁。最后是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确保拆迁工作不出问题,不添乱子,事前有预案,临事有办法,事后有回访,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尽量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解放思想要与保障和服务民生相结合。
首先是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案件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对申请执行人经济上特别困难,被执行人又无偿付能力的,由国家财政提供适度的公力救济,以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其次是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各人民法庭定期派人巡回审理案件;在村社实行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即时宣判;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解决民间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再次是进一步加大诉讼调解力度。要在坚持合法、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和执行的全过程,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最佳手段、结案的首选方式,不断摸索和创新诉讼调解的新方式和新方法。
四是解放思想要与法官队伍建设相结合。
首先是解决好执法宗旨问题。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其次是抓班子,带队伍。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要廉洁、勤奋、扎实地开展工作,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干警作出榜样。再次是抓好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预防力度,教育干警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同时,对违法违纪行为要果断查处,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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