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工会、团委、妇联、教育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局)、计生协: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人民群 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系统工程。我省自去年中央和省十部门印发《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以来,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与各市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签订的《2008-2012年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职责责任书》的要求,明确责任, 列入日程,履行职能,发挥优势,积极推进,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生育关怀行动是围绕计生困难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实施帮扶救助的德政善举。目前,全省高考中考学生录取工作已经开始,将有一大批学生进入大学、高职、中专和中学学习,在这部分学生当中,有许多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的考生。为做好今年和今后优先优惠帮扶资(救)助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以下简称优先优惠工作),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及近期召开的省委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中央和省十部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要求;履行部门职能,做好部门普惠性政策与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衔接,突出体现优先优惠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及学生;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快建立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使计划生育家庭在多方面优先优惠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努力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优先优惠资(救)助的范围和原则
优先优惠的范围是,独生子女户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及学生。帮扶资(救)助的原则是,省市县统一部署,联合发文,各部门按职能分级对口实施,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帮扶资(救)助;除特别困难情况外,应尽量避免家庭和学生年度内受到重复性资金资(救)助;被资(救)助学生应同时符合工会、团委、妇联、教育、民政、人口计生系统各自规定的帮扶资(救)助条件。
三、优先优惠帮扶资 (救)助的内容
开展优先优惠工作的内容应主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本系统执行或出台惠民政策、措施及开展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活动和计划时,应充分体现优先优惠计划生育家庭;二是,在一年一度帮扶资(救)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高职、中专、高中、初中、小学学生时,优先解决独生子女、农村双女户困难家庭子女;三是,各系统所主管的慈善机构和基金会在制定年度计划、开展活动或项目时,把优先优惠帮扶资(救)助计划生育家庭及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其中一项工作任务。各部门开展优先优惠工作的基本内容如下:
省总工会:
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充分利用工会宣传教育阵地,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开展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模范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协助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在实施“送温暖工程”、“金秋助学”等活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职工。在全国、全省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状)等推荐评选工作中,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省送温暖工程基金会在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中,优先优惠计划生育困难职工和困难职工家庭的学生。
团省委:
指导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在送温暖、结对帮扶、贫困学生求助等活动中,重点照顾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
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结对帮扶活动。重点针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伤残夭折的家庭、独生子女参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他们遇到意外情况或难以克服的困难时,要积极开展救助活动,在经济、精神、生活等方面给予帮助。要因地制宜,组织各类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送技术、送信息、送服务活动。
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中,优先优惠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促进独生子女和女孩健康成长。
省妇联:
指导各级妇联在组织评先时,把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并列入创建“和谐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开展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学习和评比竞赛活动中,将“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百万新型女农民培训计划”与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相结合,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实施“春蕾计划”、“贫困母亲救助行动”中,对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困难家庭优先重点救助;组织和发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生育关怀行动。
省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在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中,优先优惠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省教育厅:
指导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对录取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获得减免学杂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和校内勤工助学等形式的救助及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对来自特别困难和地震灾区的计划生育家庭的新生,除由录取学校自主减免一定数额的学杂费外,在其入校前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所在市计生委(局)和计划生育协会,协商采取进一步救助措施;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学生特别是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的特殊救助要公开透明,有利于社会监督。
省教育基金会在开展《育英、育才、育苗工程》等项目和活动中,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学生。
省民政厅:
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出台惠民政策,应对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
省慈善总会在开展情暖万家、朝阳助学、夕阳扶老、康复助医、爱心助残等五大工程中应优先优惠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经济困难家庭。
省人口计生委:
做好与有关部门计划生育优先优惠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省人口计生系统落实好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经济政策。
省计生协:
做好本系统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救助和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情况的调度、通报、上报工作;做好优先优惠家庭及学生情况的调查、统计、汇总和资料的收集、存档及与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省人口关爱基金会在做好本系统帮扶救助工作的同时,承担与有关基金会优先优惠工作的联络服务工作。
四、加强指导和协调
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工作,是在新形势下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及省委工作会议“要注重改善民生,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生活”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好省领导关于“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责任制”的指示,“加强部门配合,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民政、人口计生、计生协会等部门互相协作,积极营造人口计生公益性、大宣传格局”的创新发展。在实施过程中,既可以多部门联合统一组织活动,扩大社会影响,也可以按职能分级对口进行实施。通过开展优先优惠工作,使计划生育家庭和周围的群众更加深切的感受到响应党的号召,实行计划生育不吃亏,引导群众更加自觉的实行计划生育,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协调,将优先优惠工作纳入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部门经常性工作机制和系统垂直负责体系中,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指导、同检查、同落实;要深入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情况统计汇总和资料的收集、存档;要制定计划,周密组织,规范管理,抓好落实;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加强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搞好资源整合,不断总结经验,齐抓共管,把我省生育关怀行动推向新的水平。
山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妇联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计划生育协会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