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jsw
作者:fgk
发布时间: (
200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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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计生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人口办发〔2008〕15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树立人口计生部门的良好行业形象,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的要求,市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广泛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现制定“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健康运行。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治不正之风,确保权为民所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内容
(一)通过实施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意味着权利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地行使,防止权力行使者滥用职权,有效防治不正之风。要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村、居)务公开,认真贯彻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威海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威计育字[2005]37号)的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地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内容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规范政(村、居)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除通过新闻媒体、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和电子触摸屏、开办计生网站、发放宣传册页等形式外,各市区、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均要在群众便于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防雨的固定性人口计生政(村)务公开栏,要把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等长期公开;各级要将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情况纳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发现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通过推行计生政务公开,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计生行政管理体制。
(二)通过强化民主“三评活动”,推动“阳光服务”。一是在农村基层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以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倡导上门服务和村级计生专干代理服务活动;二是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以推动城市人口计生部门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倡导建立社区便民服务大厅,提供生产、生活、生育“一条龙”服务;三是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领导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为国家谋实策,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阳光”。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三)通过加强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年底前在全市计生系统全面开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全面实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三早、三变、三为主”工作方法,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增强监督维权实效;进一步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育龄群众代表、流动人口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落实完善激励群众监督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调动人民群众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完善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制度,重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维权作用。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好“阳光计生行动”的领导,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计生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进行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计生行动”扎实有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加强正面宣传,为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抓好示范,整体推进。各级要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和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认真抓好示范点建设。我市设省级“阳光计生行动”示范点一个、市级示范点十个、县级(市区)示范点设立个数由各市区根据情况自定,并将名单于9月底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各级要按照上级对示范点的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对示范点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的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全市98%的市区、镇(街办)达到示范点的要求(即: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不侵权,优质服务不失信,廉洁爱民不谋私;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率达到97%以上)。
(三)加强检查,力促落实。要积极探索建立“阳光计生行动”保障机制,建立考评制度,认真兑现奖惩。各级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阳光计生行动”顺利开展。近期,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市、市区的人口计生政(村、居)务公开、“三评活动”的开展以及流动人口、农民工计生便民维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市区要搞好自查。对不公开和假公开的,在“三评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作风粗暴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不予整改的,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的,对群众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以提高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