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计育组字〔2007〕19号
关于在全市全面推广实施
环翠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543”运作模式的通知
文章来源:jsw
作者:fgk
发布时间: (
20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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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环翠区人口计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围绕建立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机制,认真实践,积极探索,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实施了新形势下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5543”运作模式,近日,环翠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威环计育组字[2007]11号文件,在全区进行了推广。这一运作模式是做好新形势下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行之有效的思路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在全市进行全面推广实施,望各市区、开发区认真学习借鉴,结合本市区工作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总结出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
环翠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543”运作模式
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5543”运作模式,就是在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坚持做到:“社区居委五服务、住宅小区五融入、企业单位四到位、流动人口三联谊”。
一、社区居委“五服务”,搭建和谐计生新平台
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网络、配齐人员,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需求,达到促进居民家庭幸福、生活质量提高和社区人际关系和谐的目的。
(一)以宣传教育为支点,开展入心的宣传服务。要牢固树立宣传教育工作的首位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新、精、活、广、好”上下功夫。一是观点要新。确立以人为本,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发展人的宣传教育理念,不再将群众当成单纯的受教育对象,要把解决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利益联系最密切的问题,作为宣传教育的出发点。二是内容要精。注重宣传内容的广泛性、时效性、实用性和便民性,针对不同人群,确定不同层次的宣传内容,让群众一听就懂、一看就会、一用就灵。三是方法要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热线电话、手机短信等现代传媒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总结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范围要广。在以育龄妇女为宣传教育重心的基础上,向更多的男性居民、流动人口、老龄群体、青少年延伸。五是效果要好。通过进行平等的、说理的、生动活泼和入脑入心的宣传服务,引导人们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设先进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
(二)以依法管理为支点,开展诚心的阳光服务。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计划生育执法体系;实行政务、居务公开,保障和尊重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完善居民自治网络,建立健全计生协会组织,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实现居民计划生育的自主、自治、自觉;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通过聘请计生行风监督员、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等形式,认真听取居民的评议意见和建议,建立居民意见反馈等制度,及时改进工作,通过开展诚心的阳光服务,不断提高执法为民水平。
(三)以群众需求为支点,开展倾心的亲情服务。要充分利用区、街道、居委会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网络,随时了解和收集群众婚、孕、育、教、养各个阶段的需求信息,建立需求档案,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的计划生育全过程服务。对新婚家庭,及时提供性、避孕和生殖健康指导服务,进行尊老爱老教育,倡导家庭文明;对怀孕的夫妇,提供优生优孕知识和孕期保健服务,指导他们生育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对婴幼儿父母提供优育、优教知识和疾病防治、合理营养指导服务;对育龄夫妇提供避孕节育知识和咨询服务,指导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方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中、老年家庭,提供生殖健康、老年保健、家政服务,促进计划生育家庭的幸福、和谐、美满和老年人的健康、长寿。对流动人口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标准,为其提供物质上的帮助、生活上的关心、精神上的支持,实行与常住居民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同待遇,通过倾心亲情服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四)以利益导向为支点,开展放心的保障服务。要不断完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失业(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人员补助费的发放程序,依法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免费政策,保障资金投入到位;要大力实施生育关怀行动,通过紧急救助、经济帮扶、志愿者服务、亲情牵手、宣传倡导等形式,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通过放心的保障服务,让每个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得到改善和提高。
(五)以综合施治为支点,开展热心的互动服务。要依托社区、面向家庭,积极构建“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事务共管、方便群众”的社区服务体系。建立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探讨社区计生管理工作事宜。积极实行居警合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巡查登记,全面建设平安社区;积极实行居物合作,实现物业、计生工作双赢;积极实行居医合作,共同做好生殖健康、医疗保健工作,提高居民的生命质量;积极实行居教合作,将青春期知识以青少年可以接受的方式送到他们身边,使家庭、社会、学校共同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通过热心的互动服务,搭建和谐计生新平台。
二、住宅小区“五融入”,构建两个同步新格局
解决在住宅小区(特别是封闭小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门难进、人难见、情难知”问题和为小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是人口计生部门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和目标。各级要按照威人口发[2005]38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实行计生与物业“五融入”,着力构建依法服务与亲情服务同步推进、物业管理与计生管理同步运行的新格局。
(一)计生阵地建设要融入小区建设总体规划。城建、规划、民政、计生等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相互协调配合,使计生阵地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要把计划生育办公场所、宣传服务活动场所、社区卫生医疗场所等纳入小区总体规划之中,特别是对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设置居委会,配齐计生工作人员,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计生组织网络要融入物业管理队伍。各住宅小区要成立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业主代表组成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在社区办事处和居委会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做好小区内部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健全计生协会组织,积极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逐步实现小区计生工作自我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企业,要配备一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与社区居委会进行计生业务联系,每楼要设一名楼长和计划生育信息员,及时互通信息,同时要加强对小区保安人员、保洁工、电梯工等职工的计生政策宣传培训,配合计生部门开展计生宣传服务。
(三)生育文化要融入小区文化。要不断优化改善小区计划生育宣传环境,结合小区环境布局特点,建立与小区环境相适应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场所,在醒目地点设置宣传板栏,在楼道设立便民服务宣传箱,利用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性的生育文化创作和演出等人口文化活动,在潜移默化间转变居民的婚育观念。
(四)计生日常管理要融入物业管理。要理顺好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三者之间的管理指导、配合、自治关系,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建立和完善小区居民计生统计、信息管理、情况通报、证明查验、宣传服务、例会协调、奖励落实等项制度,保障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的开展。坚持“三个纳入”,即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物业管理企业的全年工作规划、纳入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评先升级的重要条件,定期进行考核。做到“四个结合”。即物业企业结合业主入住登记的有关信息把好“入住关”;居委会和小区民警结合入户了解婚育及需求情况把好“入户关”;楼长结合日常走访服务把好“信息关”;业主委员会结合制定业主公约把好“自治关”,切实做到计生管理与物业管理同步运行。
(五)计生亲情服务要融入社区综合服务。要充分利用小区的服务设施,定期为住户提供计划生育查体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计生科普知识讲座。根据小区居民的不同情况,成立特约服务队,安排人员为其代办计生登记、审验、统计、证件办理、子女入学入托等相关事务,开展订单式、互动式、上门等服务,用真诚、快捷、贴心的服务,赢得小区业主对计生工作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实现资源互补、信息互通、服务互动、多方共赢,使依法服务与亲情服务同步推进。
三、企业单位“四到位”,落实法定代表人责任制
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责任制是促使企业、单位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措施。各企业、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团体、各类经济园区)要依法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在日常计生管理工作中扎实推进“四个到位”。
(一)领导责任要落实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依法落实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把计生工作摆到企业、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健全计生网络和服务阵地,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落实计生优惠政策,搞好计生管理与服务,不断完善企业、单位内部的计生考核管理机制,层层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严格落实奖惩措施,要将考评结果直接与职工、车间的评先选优挂钩,与年终的奖金分配相联系,充分调动每位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二)组织网络要建设到位。各企业、单位要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积极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不断壮大计生协会志愿者队伍,制定协会章程和职工自治公约,建立理事会议制度,确定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按照“党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服务为中心、职工做主人”的企业计生工作模式,着有成效地开展计生便民服务各项工作。
(三)管理服务要跟踪到位。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确保本单位职工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生育,杜绝计划外生育。单位对外出租房屋、雇佣外来劳务团体、招用外来务工人员、开办市场以及派本单位人员到外地工作的,应当按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要加强与街道办事处的联系,联合开展计生服务下企业、计生讲座进车间、婚育关怀到家庭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实行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微机管理,及时变更,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免费为企业、单位职工发放避孕药具,开展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优质服务,督促及时落实有效的节育措施;对流入到企业的育龄人口,要实行与企业职工同等待遇,为其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增强流动人口对企业的信赖感,提高其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四)合法权益维护到位。要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晚婚晚育奖励政策,设立相应的晚婚晚育激励机制,提高职工实行晚婚晚育的自觉性;要认真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企业职工退休时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等,确保奖励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经费和技术服务免费项目,积极开展各种帮扶救助活动,制定有效的救助办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人群给予关怀和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解除劳动合同而离开本单位的职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搞好计划生育档案的交接。
四、流动人口“三联谊”,架起友谊与沟通的桥梁
围绕建立完善“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依法维权、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建立协调联谊机制。
(一)社区与流动人口联谊。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与流动人口建立联谊制度,签订联谊合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吸收流入人口加入,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充分调动社区各种社会资源提供服务,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服务,维护流动人口的知情权;落实村(居)民自治,维护其参与权;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或组织志愿者队伍,维护其监督权;确保在现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维护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权。通过设立流动人口计生亲情驿站,开展流动人口计生“便民维权”和“关怀关爱、促进和谐”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当中,在资源共享中实行服务互动。
(二)现居住地与原户籍地联谊。积极推动区域协作,源头互动,有序管理。建立流入地与流出地信息联系协调机制,现居住地要主动与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签订联谊协议,定期召开联谊会议,建立起两地相互协调、服务互补、管理互动、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互通流动人口信息,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户籍地要配合居住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及时掌握外出人员动向,主动与居住地联系,提供有关信息,决不能撒手不管或强制回原籍查体。现居住地要及时将外来人口纳入工作范围,努力形成“一盘棋”的局面。
(三)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联谊。区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与区综治委、建委、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教育局等部门签订联谊协议,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一是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规划之中,同部署、同调度、同检查、同考核。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保健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二是建立有效的协查和通报制度。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定期通报人口信息,做到资源、信息共享。各镇(街)每月、各区直相关部门每季度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一次情况。三是建立联合办公和联合执法检查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由计生、公安、工商、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参加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联合执法检查,在部门联动中实现“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的综合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