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jsw
作者:fgk
发布时间: (
2008-7-31
) 浏览次数:181
各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局、监察局、文化局、人事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文联、青联、工商联,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宣传部、社会事业局、监察审计局,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最近,省委组织部、省人口计生委、监察厅、文化厅、人事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广电局、体育局、省文联、省青联、省工商联等11个部门联合转发了中组部等11个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按照省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自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市广大共产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坚持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市连续九年人口负增长,符合政策生育率一直稳定在99%以上。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不断加剧,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许多变化,违法生育呈上升趋势,特别是有的党员、干部、富人、名人无视党纪国法,出现了早婚早育、违法生育的现象,这部分人虽然数量不大,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不严肃、快速、有效治理,必将对人们已经形成的进步的婚育观念产生负面影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发〔2006〕22号)强调: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部门职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和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问题,依法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
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为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在特殊国情的背景下,对公民生育权作出的一种“暂时限制”,是所有公民都要遵守的“社会契约”,任何人违反法律法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少数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富人、名人往往是有备而来,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采取一些非法手段,从而使违法生育行为难确认,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到位。目前,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存在隐蔽深、躲藏快、手段高、查处难、代价高等5大难点,对此,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富人、名人不仅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还要采取道德谴责、舆论监督等手段,在全社会真正形成计划生育光荣、违法生育可耻的良好氛围。
(一)要强化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依法生育的良好氛围。各级要在重视计划生育法治的同时,坚持德治,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媒体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鲁发〔2007〕9号、威发[2007]1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全党全社会的人口安全和人口忧患意识。司法部门要结合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争做学法、守法、依法生育好公民。文化、科技、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结合“三下乡”活动,大力宣传和弘扬现代生育文化,引导群众树立现代生育文化理念,切实转变生育观念。各新闻媒体要客观、真实的宣传和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事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依法生育的良好氛围。
(二)要认真搞好清理清查,对违法生育实施专项治理。各级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春节后集中3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一次违法生育清理清查、专项治理活动,要安排时间调备精干人员,进一步摸清违法生育人员的底数和相关情况,对尚未处理和处理不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一律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交纳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人口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村)务公开的力度,建立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要全面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认真查处群众举报案件。威海市将在上半年适当时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市区、开发区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自觉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重要的社会责任,应带头模范地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及时通报同级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不得将其晋升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对违法多生育子女的,不得录(聘)用、招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纪律检查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鲁纪发[1999]9号)等有关规定对违法生育的党员进行处理;对违法生育的公务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并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征求同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要将富人、名人违法生育纳入诚信监督,建立企业或个人诚信体系,把这些人群的违法生育,和企业信誉度、个人诚信度挂钩。凡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或其负责的企业违法生育严重的,取消其本人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其企业不得评为行业先进。凡是文化、体育、工商界等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三、加强领导,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到位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央《决定》指出当前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政策内生育水平明显上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不断增强人口安全和人口忧患意识,要牢固树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理念,切实加强对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违法生育专项治理综合协调 领导小组,通过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联动机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做到“领导落实、职责落实、工作落实”,确保把基本国策,平等地落实到每个公民身上,维护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的公平,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建良好的人口环境。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威海市监察局 威海市文化局
威海市人事局 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威海市广播电视局 威海市体育局
威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威海市青年联合会
威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