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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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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77.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33元。与此同时,还上调了失业人员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元。但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一次性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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