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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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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竣工房屋使用功能,保障业主的利益,从3月1日起,潍坊市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相关验收规定已同步出台。
按照规定要求,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及相关单位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分户验收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每一户住宅房屋的工程质量、观感质量、主要使用功能和公共部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并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负责人签章确认,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交付房屋时一并交付业主。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必须抽查不低于5%的户数,且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3户,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发现分户验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质量问题的,责令整改,符合验收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王晓波 张培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