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潍城远教中心
作者:李建刚
发布时间: (
2008-6-11
) 浏览次数:190
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调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工作创新,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党报党刊上发表的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信息。
2、被区级以上(含区级)组织部门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信息、通讯、简报采用的远程教育工作信息。
3、在区级以上(含区级)组工网站、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一体化网站”中发表的远程教育工作信息。
二、报送方式
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及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形成的信息稿件,经分管责任人把关后报区远程教育中心,由区远程教育中心统一审核上报(或上网发布)。
三、考核标准
根据稿件的采用情况,实行分级计分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标准为:
国家级:被中组部和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信息、通讯、简报采用的远程教育工作信息,在国家级党报党刊上发表的远程教育工作信息,正刊单条计120分,简讯或综合计50分。
省级:被省委组织部和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信息、通讯、简报采用的远程教育工作信息,在省级党报党刊上发表的远程教育工作信息,正刊单条计60分,简讯或综合计20分。
市级:被市委组织部和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信息、通讯、简报采用的远程教育工作信息,在市级党报党刊上发表的远程教育工作信息,正刊单条计50分,简讯或综合计15分。
区级:被区委组织部组工信息采用的远程教育工作信息,正刊单条计30分,简讯或综合计10分。
网站信息: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一体化网站”主站的远程教育工作信息单条计4分,简讯类计2分;潍坊分站的远程教育工作信息单条计2分,简讯类计1分;潍城分站的远程教育工作信息单条计1分,简讯类计0.5分;省、市组工网站的远程教育工作信息单条计2分,简讯类计1分;区组工网站的远程教育工作信息单条计1分,简讯类计0.5分。网站中远程教育工作信息是指介绍本地远程教育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等文字稿件。
以上信息多级重复采用,累计计分。信息稿件得到区级以上领导重视并作出批示的,按国家级200分、省级100分、市级50分、区级30分加分(简讯或综合减半)。
四、考核措施
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的稿件,按实际发表信息作为考核依据,实行季度通报、年终总评制度。次年初,根据全年考核得分情况奖优罚劣,并予以通报。
信息维护部门:潍城区委远程教育中心 责任编辑:李建刚 联系方式:0536—8188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