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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清理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 2008-4-18 ) 浏览次数:171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促进德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山东德州市确定近期集中开展一次公务用车专项清理活动。

    这次清理纠正的范围是市级领导班子,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市属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的现有公务用车及县市区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现乘用的公务用车。纠正重点一是超标车,即各级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不能配备排气量超过2.0升、价格25万元及以上的轿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能配备排气量超过3.0升、价格35万元及以上的轿车。对已配备或购买的车辆进行豪华装修的,按超标车处理。二是其他违规车。主要包括公车私挂,滥挂军警、外地牌照,借款、贷款、集资、摊派购买的公务用车,向企业、基层单位、工作调出单位借用或换用的公务用车。

    对违规公务用车的处理,德州市按照实事求是、明确政策、严肃纪律、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

    2004年至2007年9月自行配备的,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现乘用的超标准公务用车,原则上限期作调剂、调换、改变用途或变卖、拍卖等处理;暂不处理、继续使用的,须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07年10月以来自行配备的超标准公务用车,一律停止使用,限期作拍卖或变卖处理。公车私挂的,滥挂军警、外地牌照的,要限期纠正;借款、贷款、集资、摊派购买的公务用车,要限期妥善处理;向企业、基层单位、工作调出单位借用或换用的公务用车,能退回的要退回,无法退回的要限期处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借专项清理之机更换新车。

    这次清理活动从2008年4月1日开始,到7月10日结束,分清查摸底、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总结处理四个阶段进行。(记者 光艳 通讯员 红卫 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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