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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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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新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它将使个体工商户验照更加方便、快捷。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并颁布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进一步改革和规范了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将对繁荣市场、推动个体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办法》规定,验照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根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过去,个体工商户验照是参照企业年检进行的,各省市分别制定各自的验照办法。
这次制定统一、单独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考虑到个体经营分散、灵活、简单的特点,进一步简化了程序,同时保证了执法尺度的统一性。
近年来,我市个体经济发展迅速。截至6月底,全市工商系统共登记个体工商户9万余户,从业人员20多万人,资金数额2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