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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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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泰安市制定出台《中共泰安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明确职责任务。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负责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议事决策机构,主要承担3个方面职责。一是宏观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决定、决议;研究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研究决定党的建设重要事项;统筹安排党的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二是综合协调。整合党建工作资源,指导、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阶段性党建工作任务,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三是督查考评。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对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同时,明确了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等党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建立议事规则。在议事范围上,规定,需报市委审定的党建工作全局性、综合性问题,党建工作中需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的事项,以及党建工作规章制度和以领导小组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等由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在议事方式上,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研究讨论决定全市党建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和问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题和议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先征询成员单位意见基础上拟定,报组长审定。在议定事项落实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纪要或形成的有关文件分解任务,督促落实,并向领导小组及时汇报结果。
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全市党建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完善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党建工作总体部署,确立调研课题,牵头组织调研;坚持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小组成员每年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及时了解群众期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完善沟通协调制度,加强沟通联系,互相通报情况,整合党建资源,搞好协调配合;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向市委报告一次党建工作情况。
附:关于印发《中共泰安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共泰安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各有关单位党委,军分区党委:
现将《中共泰安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泰安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
2008年7月14日
中共泰安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作用,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增强议事效果,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是市委负责全市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议事决策机构,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宏观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决定、决议。研究制定全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党的建设重要事项。统筹安排全市党的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综合协调。整合党建工作资源,指导、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阶段性党建工作任务,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协调解决党建工作经费的落实。(3)督查考评。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对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等部门(单位)组成。其工作职责是:(1)市纪委:负责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决议,协调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分工工作,制定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方面的规划,并抓好监督检查。围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2)市委办公室:负责市委党建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传达和催办落实市委领导同志关于党建工作的指示。组织安排市委党建工作会议会务工作和市委领导同志参加重要党建工作活动。(3)市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全市党的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宏观管理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围绕全市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各级各单位健全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任务,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有关例会的筹备、服务等工作。(4)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规划部署全市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基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研分析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加强党建工作宣传。(5)市委党校:负责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培训教育工作任务和党建工作研究。
二、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议事范围和议事方式
1.议事范围:全市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相关规划和计划等党建工作全局性、综合性问题。党建工作中需要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的事项。党建工作规章制度和以领导小组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
2.议事方式: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研究讨论决定全市党建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和问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题和议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先征询成员单位意见基础上拟定,报组长审定。会议议题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单位),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有关部门和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准备。
3.议定事项落实: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记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形成会议纪要或有关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审定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审定后,印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会议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纪要或形成的有关文件分解任务,督促落实,并向领导小组及时汇报结果。
三、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目标责任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全市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格局。
(2)调查研究制度。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确立调研课题,牵头组织调研,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广新典型。
(3)联系点制度。继续坚持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小组成员每年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及时了解群众期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沟通协调制度。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联系,互相通报情况,整合党建资源,搞好协调配合。
(5)定期报告制度。每年向市委报告一次党建工作情况。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