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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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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岱岳区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实际工作中从五个方面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规范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各村将所获得的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之内上交乡镇(街道)代管专户,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严禁超限额存放现金。现金一律由村报账员管理,严禁其他村干部直接经管现金。
规范开支审批制度。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双签字制度,党组织书记兼任村主任的,要有一名副书记签字。规定:500元以下的支出项目由村民委员会研究审批,500元-5000元的支出项目由村“两委”会同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审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严禁越权审批和超范围审批。
规范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对村级专项资金坚持“村级所有,中心代管,专设账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专款专用”的原则,对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即:各村按照上级项目要求,带专用于某个项目的正式单据,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每月到乡镇(街道)代管中心报账,中心从村级自有的专户中据实报销,拨付资金。对重点工程,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决算,签订施工合同,必须从当地税务部门开具正式的施工发票,并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报账,否则不予拨款。对事关全局的重点项目,必须有分工领导的签字方可拨付资金。
规范报账和审计制度。要求各村严格按时到乡镇(街道)“双代管”中心报送各项收支单据,接受审计,审计后及时对账,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坚持日常审计和年度审计相结合,乡镇(街道)经管站每月定期对各村进行审计,写出审计报告,经双方签字后归档,并对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整改;区财政局每年定期开展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年度审计,总结全年的财务情况,规范村干部的财务行为。
规范责任和考核制度。明确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村报账员的责任,由乡镇(街道)经管站定期进行考核。对发现问题不予纠正和制止的,给予个人以纪律和行政处分;对违法违纪的,由纪检部门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