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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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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确保捐赠款物真正用于灾区重建和灾民安置,发挥最大使用效益,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6月30日,泰安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联合以泰纪发[2008]24号下发了《关于印发〈泰安市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施实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明确了检查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决定从7月1日到7月30日,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接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知》指出,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含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行业资产管理公司、社会组织和基金会)及省以上驻泰部门单位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同时,市、县(市、区)两级专项检查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民政、财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检查。《通知》强调,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5.12汶川地震发生后,部门、单位组织发动职工捐赠募集工作情况;二是建立和完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规章制度情况;三是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四是有关部门、单位有无超越权限和未经批准,擅自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的问题;五是接收的捐赠款物,是否及时、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或移交;六是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是否有严格的工作程序、纪律和内控制度;是否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出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七是接收捐赠款物的部门、单位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物资调配、拨付、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拖欠、截留、挪用、挤占、虚列支出和私分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等问题。《通知》要求,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这次检查市、县(市区)两级要采取同步检查,上下联动的方法。检查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和检查账薄、看台账、点实物、走访捐赠户和捐赠人自查上交款项与受赠人收缴款项相核对等形式,重点检查救济救灾款物的接收、登记和管理情况。看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内部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做到专帐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帐物相符;有无拖欠、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问题以及建立的规章制度等。《通知》强调,开展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专项检查活动,是确保中央、省、市支援灾区抗灾救灾重大部署落实到实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提到检验党的执政能力、维护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认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要本着对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开展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既要认真细致地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又要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进行纠正和整改;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又要注重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注重加强制度建设。为促进我市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工作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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