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日照网
作者:日照网
发布时间: (
200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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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特别是图谋干扰、破坏2008年奥运会、青岛奥帆赛顺利举办的各种安全隐患、可疑情况和不安定因素。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公开举报电话:8006536007
日照市国家安全局公开举报电话:8812345。
日照市国家安全局
200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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