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阳谷县委远程教育管理中心
作者:王庆涛
发布时间: (
2008-4-16
) 浏览次数:239
为管好用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设备,保障远程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设备实行统一维修维护,具体维修维护管理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全县所有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的接收设备 。
二、建立维修站点
县建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维修站,各乡(镇、街道)建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维修点,具体负责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维修与维护。
三、维修维护对象和费用分担比例
1、室外接收设备:包括卫星接收天线(天线面、馈源杆、高频头、同轴电缆)和避雷系统
(1)、室外设备丢失的,购买设备所需费用由接收站点所在单位负担。
(2)、每年春季要对室外接收单元的金属部位进行防腐处理,春季和秋季要对高频头和同轴电缆的连接处进行防水处理,防腐和防水工作由乡(镇、街道)远程教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所需材料费由县解决。
(3)、卫星信号差或无信号,需要重新调试的,由县委远程教育管理中心委托施工单位具体实施,乡(镇、街道)及接收站点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进行施工。所需费用由县解决。
2、室内设备
(1)、线缆部分:包括同轴电缆、F头、功分器、VGA线、音频视频线、电源插排等。线缆部分丢失、损坏的,由接收站点所在单位负责购置、维修,所需费用由接收站点所在单位负担。
(2)、VGA分配器及电源损坏,所需费用由接收站点所在单位负担60%。VGA分配器及电源丢失的,所需费用由接收站点所在单位负担。
(3)、电视机和卫星数字接收机损坏后,不得擅自拆卸维修,应及时逐级上报,由县维修站统一维修,所需费用由县解决。因人为故意和擅自拆卸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维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或接收站点所在单位负担。
(4)、计算机
①、键盘、鼠标、音箱、软驱、光驱、所有外部连接线损坏的,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擅自拆卸维修。确需更换的,所需费用由接收站点所在单位负担60%。因人为故意和擅自拆卸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维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或接收站点所在单位负担。
②、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损坏的,应及时逐级上报,由县委远程教育管理中心统一维修、购置,所需费用由县解决,接收站点不得擅自拆卸维修。因人为故意或擅自拆卸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维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或接收站点所在单位负担。
③、计算机操作系统、接收软件和其他有关应用软件出现故障的,由乡(镇、街道)远程教育维修点负责维修。
(5)、对电视机和计算机(包括键盘、鼠标、音箱)丢失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电话:95512)报案,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勘察现场、咨询,并及时上报县委远程教育管理中心(电话:6212923)。因设备丢失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和因报案不及时或者不报案等其他原因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部分,全部由责任人或接收站点所在单位负担。
四、维修流程
1、远程教育接收站点管理员发现接收站点设备出现解决不了的故障, 应在8小时内报乡(镇、街道)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 乡(镇、街道)远程教育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接收站点管理人员报告后,应仔细分析故障原因,如是计算机软件等能处理的故障, 应在24小时内予以解决,也可咨询县维修站或县委远程教育管理中心,并做好记录。
2、如果乡(镇、街道)维修点不能解决故障,应在接到接收站点报告后24小时内上报县委远程教育管理中心,并及时将设备送达县维修站。县委远程教育管理中心接到乡(镇、街道)报告后,8小时内向县维修站下达维修通知,填写设备维修登记表,县维修站应在设备送达之日起2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将设备维修好。乡(镇、街道)远程教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领取设备时,应与县委远程教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维修站负责人一同验收设备,并签字盖章。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委远程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中共阳谷县委组织部
200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