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明星乡镇展示
作者:齐静
发布时间: (
200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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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太原市"22项制度"的具体要求,严肃党纪政纪,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近日,古交市纪委针对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歪风出台了"一申报、七不准"。
“一申报”要求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一律实行申报制度。申报程序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报告。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助理)向市纪委党风室申报;市直各单位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向本单位党组织或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乡镇(街道)所属党员、干部及村干部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申报;农村普通党员向所在党支部申报;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也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本单位党组织或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申报。婚丧喜庆事宜事前申报,申报时,本人需书面写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领导干部的申报材料一律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申报要求,婚丧喜庆事宜事后7天内要将宴请事由、规模、时间、地点、范围、受礼标准、用车情况等向接受申报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公示情况由领导干部本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审核监督。
“七不准”规定党员干部不准大操大办;不准收受重金、重礼;不准邀请、通知管理服务对象和经营企业业主以及其它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结婚仪式和葬礼要文明、健康;不准指派分管部门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设立操办机构,开设账房,借机收钱敛财;不准使用公车;不准将单位公车出租或借给他人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都是禁止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人和所属单位、部门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把关。对违反"一申报、七不准"的党员干部,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比照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