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关于做好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的调研与分析
文章来源: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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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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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党员关怀帮扶困难党员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就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进一步做好我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组织专人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党员35186 名,其中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534 名,困难党员 1640 名,约占党员总数的 6.2 %。近年来,我区把帮助困难党员工作作为发挥党的先进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提高党员干部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结合在全区开展的“三级联创”、“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立足岗位多奉献、永葆党员先进性”党员教育活动,建立了老党员、困难生活帮扶、补贴制度和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开展了“党员一助一”、 “党员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为解决全区老党员、困难党员的生活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使他们能够老有所得、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区委出台了为农村、社区、企业老党员、困难发放生活补贴的制度。发放困难党员救助金是根据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每名困难党员救助金由100元—600元不等。党员救助金从党费和财政支付,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区委组织部拨付乡镇、科局党委按时发放给补助对象。2008年我区发放困难党员救助金10万余元,救助困难党员700余名,走访慰问困难党员4名。
二、存在问题及分析
从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当前我区党员致贫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病致贫。困难党员家庭有的抵御疾病能力较弱,有的党员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顽疾,巨额的医疗负担十分沉重,导致党员及家庭经济困难。
2、 年老体弱。这类致贫的党员集中在贫困党员中,农村党员老龄化趋势非常明显,所占比例较高。由于年老体弱,劳动能力衰退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获取经济来源。据统计,我区60岁以上的农村困难党员共650名,占农村困难党员总数的85%以上。
3、长期失业。国有企业改革、破产后,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特别是夫妻双双下岗的党员,由于缺乏再就业技能,难以找到再就业岗位,长期处于失业状态,失去生活来源。我区的困难企业数量多,底子薄,破产时大量的下岗职工党员涌上社会,且数量较大。据统计,我区企业破产、下岗困难党员853名,占全区困难党员总数的52%。
4、突遇重大灾难。少数困难党员家庭因突遇车祸、自然灾害等,给家庭带来巨额经济负担或致残而失去劳动能力,生活陷于贫困。每年我区会有部分农村党员遭受风灾、水灾、冰雹灾等自然灾害,给党员家庭的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灾难,也给党员造成经济损失和生活困难。2007年、2008年我区遭受风灾、水灾、冰雹灾等自然灾害的党员152名,占全部困难党员的9.3%。
5、生产条件差。部分农村党员生产条件差,缺少必要的劳动力或资金,收入微薄,生活长期处于贫困状态。
另外,还有少数党员因子女就学巨额的学费负担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急需予以救助。
三、对策建议
近年来,我区虽然在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上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但面对新形势,尚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还需不断探索创新。针对当前我区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就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关怀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党务干部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党内表彰激励机制,每两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党员、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党内关怀帮扶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的工作目标责任书,狠抓工作落实,带动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弱势党员群体。
2、扩大党内关怀帮扶的范围。老党员、老干部发放补贴的范围包括三类:一类是农村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二类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村干部,三类是建国前入党的城镇无收入老党员。困难党员帮扶救助范围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生活标准未达到城市和农村基本生活保障线,享受低保的党员;二类是因疾病、长期失业、子女就学、偶遇的天灾人祸造成衣食住行各方面生存条件极差的党员。
3、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党员救助的力量。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包括财政拨款、留存党费补助、社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民政福利资金补贴等,加大财政投入,由区、乡(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建议市、区两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党员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把党员救助资金拨付工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定期足额拨付。鉴于东昌府区的经济和财政困难,市委组织部加大对我区的党费支持,力争每年下拨用于党员救助资金的有大幅增加。
4、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党员救助落到实处。加强资金管理,包括区委成立困难党员帮扶救助中心,隶属组织部门,全权管理困难党员救助资金的发放,机构性质为社会团体。救助资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运行的监督。困难党员救助中心设立困难党员救助基金,建立专户,财政拨款、留存党费和民政福利资金由财政部门、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作为专项资金拨付,封闭运行。社会赞助和党员自愿捐助以管理中心名义展开募捐,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的收款收据,纳入国库管理,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