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聊城日报
作者:吕磊、张九阳、吕言亮
发布时间: (
2008-6-16
) 浏览次数:86
日前从市执法局了解到,为方便群众生活需要,缓解城区就业压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从本月起,聊城城区部分路段和区域设置便民早市、夜市。
在经营中,各营业商户须严格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自觉服从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经营,保持摊点周围环境整洁卫生,切实保障市民的工作生活健康有序。摊点经营者不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的,由市执法局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变制定的经营场所,随意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点经营,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由市执法局依法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城市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市执法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以5万以下罚款。
早市、夜市经营时间为夏季早市7点30分结束,夜市18点30分开始;冬季早市7点30分结束,夜市18点开始。此次设置的所有便民摊点都不得进行露天烧烤。
据介绍,经营业户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经营许可证》时需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份,照片4张到东昌路西首市执法局一楼“早市、夜市摊点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市市政管理局、市执法局具体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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