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聊城日报
作者:赵宏磊、立联、王鑫、云波
发布时间: (
2008-6-16
) 浏览次数:142
6月13日,记者从聊城供电公司获悉,自2008年6月10日抄见电量起,我市将开始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工厂、商业、办公区域、经营场所等高峰用电,最高将按基础电价上浮70%。原有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客户如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等不在调整范围内。
据了解,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参照国内其他省市峰谷价差水平及沿海省市大都出台尖峰电价的做法,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适当扩大峰谷用电差价,制定出台尖峰电价政策,引导、安排电力用户错峰、避峰用电,以缓解当前因电煤紧缺导致的供电紧张问题。
这次电价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调整了峰谷时段。高峰时段为8:30-11:30和18:00-23:00,低谷时段为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段。二是调整了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将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50%调整为上下浮动60%。三是试行了尖峰电价政策。将高峰时段中的10:30-11:30和19:00-21:00划分为尖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由于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不实行峰谷电价,所以不在本次调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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