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加强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为流动人口创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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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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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青岛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流动人口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起惠及所有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在青岛的创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了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一、完善流动人口医疗保障体系。2006年,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由市级统筹,将所有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金范围,使缴费满一定年限的农民工与本市城镇退休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纳入保障范围,其中独生子女与户籍人口一样,享有报销比例比非独生子女高5个百分点的待遇。将流动人口医疗服务全面纳入全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儿童查体、妇幼保健等方面,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免费服务,在特殊群体的医疗优惠方面,流动人口也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
二、建立流动人口平等就业机制。坚持开展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和“‘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活动”,大力推进“外来务工青年发展计划”,提高流动人口的劳动技能。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成立专门的外来人员就业职业介绍中心,向流动人口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并与全国20多个城市建立了劳务合作关系,为流动人口进城就业提供了方便。
三、落实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和其他公共服务政策。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纳入全市教育总体规划,免除流动人口子女的借读费,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受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每年约为7万名借读的流动人口子女免除借读费,保障了流动人口子女与户籍人口平等的受教育权。改革户口迁移政策,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成年未婚子女,允许其在青岛落户,目前,已有100余户办理了落户手续。建立了紧急救助流动人口的应急机制,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川籍流入人口逐户走访,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其中人口计生系统组织20名川籍志愿者帮助来青治疗的伤病员。
四、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生活环境。鼓励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兴建流动人口公寓,为流动人口改善居住生活环境,同时把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和公寓化管理结合起来,实行统一居住、统一管理、统一教育、统一服务。在流动人口公寓成立计生协会,按照户籍地安排宿舍和成立计生协会小组,广泛开展正确的婚恋观、计生法律法规、生殖健康和预防性病、艾滋病教育,实现了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目前,全市已建立流动人口公寓328座,入住流动人口达7.66万人。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城乡接合部,成立社区出租房屋托管站,出租房屋由社区实行统一管理,实现了对租赁房屋人员的集中式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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