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和《关于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统办字〔2007〕73号)、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08〕11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市2008年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调动本部门、本单位统计人员的积极性,扎实做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的组织宣传、报名、考试、证书申请等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
山东省统计调查报表填报资格审核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2008年1月1日起纳入统计执法检查内容。
任何单位违反制度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统计从业资格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免试或免考一门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已经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凭统计职称证书到市统计局办公室免试、免费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凭毕业证书原件到市统计局办公室办理“统计基础知识和实务”科目的免试手续。
(三)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自2008年起不再受理《统计证》换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事宜。
三、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一)培训工作。除以上免试条件规定的其他统计从业人员,须参加统计从业资格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使用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的培训科目和教材,培训内容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学习指导》、《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培训教学采用面授、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学习期内集中学习三天。
培训时间:2008年8月18日——8月20日。
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工作。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印发准考证,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定在2008年9月21日。
上午9:00一11:OO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OO一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四、考试、培训报名手续办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2001]176号)规定,统计从业资格的申请、证书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从业资格培训考试人员需交费用240元(含培训及考试教材费)。
(二)已经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8月10日前携带照片三张、费用等相关材料到市统计局进行身份确认。
(三)不能上网的考生于7月10日前可携带统计从业资格报名登记表、照片三张、相关费用到市统计局办公室(市政府北楼519房间)进行网上报名并身份确认。
五、资格证书办理程序
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统计人员,需在获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他按要求予以免试办证的统计从业人员,需在2008年11月30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统计局窗口集中办理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工作(联系人:吴红梅 联系电话:6222237)。
各有关单位请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规定条件做好本区域内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工作。进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如下规定:
1、通过当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申请资格证书需提交成绩单复印件两份;
2、已经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但须交验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两份;
3、符合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条件的申请人须交验学历证书原件并同时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两份;
4、已经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本人持单位开具介绍信到市统计局办公室查询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以及留存的申请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重新办理证书。
5、已经下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出现打印错误的,由本人在证书上注明打印错误并持证书到市统计局办公室更正。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