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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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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莱城区针对非公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实际,加强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力度,全区非公企业党组织达到101家,其中79家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建立了党组织。
该区制定并下发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员作用发挥等十个方面,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非公企业,必须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人的,可建立联合党支部,因党员人数不足或没有党员,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依托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培养积极分子,为党组织组建创造条件。为便于关系协调,党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企业管理人员担任。对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由各党(工)委统一悬挂党组织门牌,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党旗、党员电教设备、党建学习读物、桌椅等设施,保证党组织和党员活动的正常开展。
规范党组织建设,增强凝聚力。根据企业实际,制定了支部委员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明确了支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以及民主集中制的落实要求,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确保到位不越位,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当好参谋。
规范党员活动,增强影响力。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设置党建工作岗、生产经营岗、革新发明岗等6个岗位,组织党员开展设岗定责活动,让党员明职责、亮身份,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实行党员联系职工制度,企业党员每人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帮教对象或困难职工,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发展党员坚持“三高”标准:政治素质上高于一般职工,业务技能上高于一般职工,工作业绩上高于一般职工,真正把企业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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