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公开考选团县委领导干部
简 章
为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拓宽选人视野,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面向全县公开考选团县委副书记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数额
团县委副书记2名(25岁以下的至少1名)。
二、范围、条件和资格
报考的范围:鱼台县范围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国家干部。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实绩突出,具备担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工作年限满2年,国家干部身份。
4、年龄27岁以下(其中25岁以下的报名人数不少于10名),年龄计算截止到2009年4月30日(注:27岁以下是指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25岁以下是指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三、方法步骤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按下列程序进行。
1、部署发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发布招考简章。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工作由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时,由本人填写统一印制的《鱼台县公开考选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近期1寸同版正面免冠照片),由干部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党组织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同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其中2张贴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报名。
3、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报考的标准条件,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受党纪、政纪处分没有期满的干部,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干部,受过刑事处罚的干部,不能作为推荐报考对象。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领导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闭卷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笔试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5、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在领导能力素质等方面对考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测试其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选拔职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
6、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群众公认程度等,注重考察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方面的表现以及考察对象的日常工作表现,择优确定人选。
7、研究任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结合考察情况,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任用人选,并向社会进行任前公示,无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任用,不合格的按原职位另行安排。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23日上午8:30至3月27日下午5:30。
2、报名地点:县委九楼公选办。
联系电话:6212969 6345389。
3、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县公开考选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鱼台县公开考选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