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jnmzj
作者:mzj
发布时间: (
200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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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城市低保家庭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发放新年春节期间一次性价格补贴的通知》(济政发〔2008〕4号),确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40元,月人均补差由124元提高到140元。并规定,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和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适当提高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和补差标准。截止5月份,全市各县市区已按照要求全部落实。这是自全市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第四次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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