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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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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济南市召开全市就业工作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全市就业工作及农民工工作有关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为促进全市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于2005年和2006年分别成立了由26个部门组成的“全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由24个部门组成的“全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两项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了显著功效,2008年上半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26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输出13.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1%。
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实现新突破。作为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城市,济南市将这项工作纳入了全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农村劳动力企业用工信息库”建成并逐步得到完善,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积极推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审查备案、劳动合同备案等制度,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发改委、公安局、农业局、教育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了户籍管理、土地、教育、卫生等相关配套改革,有力推进了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就业援助工作推出新举措。全市建立了“双零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岗位等援助措施逐步完善。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和工、青、妇、残等群团组织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品牌效应,积极举办专题援助活动,不断推出援助就业新举措。去年以来,全市共帮扶3545户“零就业家庭”中4927名成员实现就业。上半年,网上申报审批零就业家庭409户,全部援助实现就业,实现了“动态消零”的工作目标。这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在全省就业工作会议上,济南市受到了表彰。
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有了新提高。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突出对失地农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进城务工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形成了社会化、市场化的就业培训机制,呈现出“市级综合指导、区县属地管理、街镇多点布局,区域资源整合,城乡齐头并进”的培训格局。农业局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市妇联建立“巾帼新农民大课堂”,教育局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团市委大力推进“青春创业行动”,有效提高了劳动者就业竞争能力和就业稳定性。
就业扶持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全市已逐步形成资金管理、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就业援助等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就业资金逐年增加,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金额不断提高。财政、物价、税务、工商、人民银行、劳动保障等部门单位不断强化政策意识,紧紧围绕落实再就业政策这一主线,加强协作,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在“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促进了各项政策的实施,就业政策的促进效应得到充分释放。2003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7.5万本,其中,今年上半年发放3996本。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现新发展。建城区内62个街道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城区外74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4793个行政村全部设立了劳动保障协理员,四级工作网络体系全面建立。对市和区县劳动力市场服务大厅进行了扩建改造,实现了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三级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共享,构筑了以市劳动力市场为主体,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基础,上下贯通、信息共享的社会化就业服务和信息网络。发改委、农业局等积极参与推进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促进形成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目前,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并且发挥出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保障农民工稳定就业的氛围逐步形成。不断强化劳动力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组织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联合工商、公安、人事、农业等部门,定期对全市的劳动力市场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以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创业活动的开展,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并推动三方协商机制向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延伸。同时实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办法,把劳动合同的签订人数列入各县(市)区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内。市建委积极开展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2007年以来努力推动清欠工作实现“三大转变”,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并通过搭建贴近农民工职业教育服务平台,扩大建立建筑业企业自主培训点,进一步加大了对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取得了显著成效。2006年至今,全市共22万名农民工参保。1726户企业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台帐,961户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微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