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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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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13日,潍坊市隆重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大会,正式启动这一惠及普通百姓、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民心工程”。从此,全市150万非从业城镇居民将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万千群众多年来一直盼望的全民实现医疗保障的时代终于来临。
长期以来,城镇非从业居民在医疗保障上一直处在一个非常尴尬的处境:城镇居民群体涉及面广,身份复杂,其中无职业城镇居民、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占据很大的比重,他们不像城镇职工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也不像农民有固定的责任田,在医疗保障方面,职工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这些城镇非从业人员一直没有基本的医疗保障,部分人员因病致贫,成为最需要关注和关爱的一个群体。
去年10月,潍坊市开始申报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今年2月,被正式批准为试点城市。申报登记即将开始,两年内实现全覆盖。潍坊市将形成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框架的三位一体、健全完整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
潍坊市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非从业城镇居民:
(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老年城镇居民;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参保方式按照 “低费率、广覆盖、保大病”的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实现广覆盖,以个人缴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家庭整体参保。据了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最大不同就是实行“家庭捆绑式”参保,即不管男女老幼、身体状况如何,一个家庭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一齐参保。
各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未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一般和老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政府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60元、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180元、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按照医疗待遇低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高于新农合的原则,潍坊市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均报销比例为5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制度。城区参保人员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城镇居民为48000元,其他城镇居民为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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