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菏泽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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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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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宗国 潘涓)日前,我市建立了由劳动保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经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计、监察、税务、工会等部门为成员的企业养老保险征缴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将按照职责范围各司其职,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企业参保的监督监管,督促和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养老保险和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将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养老保险稽核稽查力度,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执行的,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拒不执行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纳入必须审计范围,并作为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用人单位参保和缴费的情况将作为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评价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水平的重要条件,同时作为用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评选先进单位、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对没有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不能参与评选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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