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
2009-6-7
) 浏览次数:175
城镇化进程中重点放在哪里
城镇化进程中重点放在哪里,牵涉到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的功能,也涉及我们投资倾斜和政策支持的重点。在这个问题上有各种想法,主要有3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重点发展小城镇,理由是小城镇一般占地少,离农村近,容易与农业结合,建设起来也节省投资。第二种意见主张重点发展中小城镇,现有的大城市不再强调大发展,主要考虑大城市交通、污染、水的供应等问题越来越难解决;同时城市规模太大,管理比较困难,会提高城市经济活动的成本。我国现有的小城镇已经不少,不能再强调发展,而且要适当归并。第三种意见,主张顺其自然,城市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由市场决定,要相信市场规律,按照经济发展的需要自然形成城市规模。一个基本原则是,经济效益决定城市发展,适合搞多大规模就搞多大。
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很大,各地可以有不同的考虑,但就全国来说,我认为,城镇化的重点应当放在中小城市和中心镇的建设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城市周围,发展半城市化;中心镇发展到10万人以上的,可以改为市。这主要是考虑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挥城市功能,有利于节约用地,更好地推动经济的发展,降低农民进城的成本。目前我国大城市、特大城市基础设施比较好,生产经营的协作和服务条件比较好,加上社会保障优惠,大家都愿意进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限制任其扩张,也是不行的,所以还要有所控制。小集镇从历史上看主要是地区的贸易集散地,目前交通、通讯便利,经济发展有更高的要求,不宜再强调发展,还应当适当撤并,以便向市县和中心镇集中。
城镇化的产业重点放在哪里
城镇化的产业重点放在哪里?靠什么来保证城镇化的顺利发展?这实际上是一个城市功能定位问题,我们不能为城镇化而城镇化,不能以为把农民转入城市,建一些企业,修一些马路,盖一些房子,就是城镇化。一个城市必须有吸引外来要素的功能,有开放式的结构,能聚集人气和市气。否则,城市发展起来也是有城无市,没有生命力。我认为,城市的功能定位、城市的产业重点不能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应当按照各个城市的具体条件来确定,防止类同化。沿海地区的城市可以把重点放在外向型经济上,积极发展外向型产业、发展对外贸易,把内地与世界经济联系起来;一些内地城市,如果靠近大江大河,又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可以发挥区位优势,形成一定的地区经济中心,拉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少数科研、人才聚集的城市,可以更多地考虑发展高新技术,以此为中心,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一些有资源优势的城市,要围绕这些资源的开采、科研、加工来进行建设;还有一些自然风景优美、名胜古迹较多的地区,重点发展旅游业等。靠近大城市的一些小城市可以利用其地理和工资低的优势,承接在大城市已经不合算,主要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和配套产品的生产。
一个城市除了要有主导产业外,还要注意两点:一是城镇化要为农业现代化服务,要与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要加快以产业化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就要依靠科技、推广运用现代农业技术,用现代化装备农业、改造农业。要加大工业对农业支持的力度,减轻支农产品的税负。这既是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城镇化的基础。二是发展为农业现代化和城市主导产业服务的二、三产业,包括交通、商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信息以及金融、保险等服务业,并注意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
如何促成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现在多数同志认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一个重要障碍是城市户籍管理制度过严,城乡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不解决这个问题,城镇化很难推进。
怎么解决?有两种意见:一是,在现在条件下,可以允许一部分在城市有固定职业和住房、有技术、有资金的农民变为城市居民,而且在今后也可以按照这些条件,让农民进城落户。这样既可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也可以减少这部分人每年往返城乡之间所花的费用,减轻交通压力。另一种意见主张思想再解放一点,允许农民自由进城。这样做利远大于弊。利主要在于,可以增加城市劳动力就业的竞争,降低城市一般职工的工资水平,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吸引更多的人来投资,有利于提高劳动力素质,消除城乡居民之间的一些对立情绪。弊主要是,农民大量进城会增加就业压力,引起一些社会问题。但就业问题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不能简单地把人多视为负担,应当首先把它视为经济发展的潜力,不能把推进城镇化与解决劳动力就业对立起来。广东、福建、浙江等地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实际上,打开城门,农民也不会都进来,他们自己会考虑进城后有没有能力生存;同时,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农村之间实现人员自由流动后,一些不适宜和不愿意留在大城市里的人,也会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合理流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允许城乡居民自由流动,可以更好地发挥平均工资规律的作用,有利于推进城市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综合以上两种意见,从长期看应当允许农民自由进城,他们有权选择居住地。这样有利于解决城乡居民两种身份、就业和待遇不平等的问题,有利于城乡经济的发展。但从目前现实情况看,既要考虑推进城市化,也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必须稳步、有序地进行。第一步可以允许一些文化水平高、有资金、有技术,在城市已有工作和住所的农民进城,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放开。
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建立
目前,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市的,农民的社会保障除了民政部门的救济以外,主要靠自己,靠子女。推进城镇化,如果农民进城全部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国家财力难以承受。所以,有些地方为了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对进城农民的承包地仍然予以保留。这虽然也不失为一种办法,但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从长期看,不解决这个问题,城镇化进程也会受到影响。
怎么解决?原则上全社会应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城乡的保障范围和水平可以有所差别。既然允许农民进城,农民在城市找到稳定的工作后就应当享有同市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包括教育。有人建议把农民在农村的承包地,连同应当属于他们的那一份集体财产带入城市,作为社会保障基金。农村的社会保障,第一步可以先给老年农民提供养老保险,这是合理的。为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同时保持城乡保障水平差别不至于太大,城市的社会保障标准不能太高,现在已经偏高,需要控制。
为解决城乡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一个办法是继续靠现有企业和职工以及其他和劳动者按工资或收入的适当比例缴纳,同时可以变现一部分国有资产。另一个办法是改变目前城市土地使用收费制度,土地使用费作为地租改为按年征收,这样既可以降低房屋成本和价格,便于农民进城,同时也有利于政府每年取得稳定的收入。
城镇化建设的资金从何来
城镇化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包括新建和改造的投资。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大约需要3—5万元投资。如何解决这部分资金是一个关键。
“十五”期间城市人口如果每年增加1500—2000万人,大约需要6000—8000亿元。这么大的投资完全靠财政解决是不可能的。有些地方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不需要国家出钱,个别地方可以,作为普遍原则不行。应当多筹集,逐步解决。凡是需要国家投资的,财政应当积极安排,浙江一些地方的经验,还可以利用土地批租的收入解决一部分,由政府统一征购土地,转租给企业,利用差额搞基础设施建设。这部分收入不能轻易交给农民,也不能交给开发商。有的专家认为,由于城市化会带来很好的效益,有些项目可以采取借钱发展的办法解决资金问题,在城市发展起来之后再偿还。
这里还有一个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问题。由于资金短缺,开始时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如道路、交通等,不要定得太高,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以缓解在城市起步阶段资金不足的矛盾。
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
中国的一个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城镇化与土地的关系问题是城镇化进程中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首先,应当确立节约用地的思想,城市建设中的建筑物,低层建筑要控制,绿化面积也要合理,大广场少建或不建,我们不能和人少地多的国家比。但是不管如何节约,城镇化建设总是要占用一定的土地。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城镇化占用土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矛盾。原定的基本农田完全不动是不可能的,浙江一些地方采取购买指标、异地建设基本田的办法,保持基本农田的面积不变。农村人均占用的生活用地面积要大于城市,农民进城有利于节约土地。城乡住宅建设占地要有个标准,超过标准的特别是豪华住宅占地太多,要通过增加税负来控制。在实践中,有些地方为了推进城镇化,强行搞一些开发区,结果由于没有产业拉动,造成土地的严重浪费,这在城镇化中应当努力避免。
信息维护部门:水湾镇 责任编辑:吕军 联系方式:621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