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09年博兴县阳光工程
文章来源:博兴县阳光办
作者:
发布时间: (
200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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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2009年博兴县阳光工程
培训基地的公告
为切实搞好2009年博兴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经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研究决定对2009年我县阳光工程培训基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培训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3、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有较大规模的职业介绍能力。
4、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5、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能够在输出地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6、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二、认定程序
1、自即日起自愿申请承担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单位,按照公告条件内容在五日内(2009年4月26日8:30前)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2、2009年4月26日9:00,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在县农业局二楼会议室对报名培训基地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我县主要媒体予以公布和公示。
电话:2301543
博兴县阳光工程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