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产品统一实施产地证明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08-22 浏览次数:161

   记者昨天从农业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促进产地与市场有效对接,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和服务。按照国家农业部要求,从本月起,对全市农产品统一实施产地证明制度,凡进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的蔬菜、水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必须出具产地证明,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产地证明书,追溯到农产品所在乡镇、村、生产基地,以及生产者、运销商等一切相关信息,以便及时进行处理。

  为确保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本市建立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此次实施的产地证明制度,犹如给上市农产品加带了一个“户口本”,上面记载了农产品所在生产基地、生产者姓名及联系方式、收获日期、产品检测结果以及运销商相关信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由本企业或组织出具产地证明;其他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委托的乡(镇)政府、村委会出具产地证明。此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保证所出具产地证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产地证明书采取全国统一格式,为不增加生产者负担,出具产地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张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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