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台停征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政策受到欢迎
 

文章来源: 作者:马旭华 发布时间: 2008-08-26 浏览次数:172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基层对这一政策的出台表示欢迎。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基层认为,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信息维护部门:桃村镇政府 责任编辑:张国清 联系方式:5488188
访问数量:37891650
版权所有:山东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 鲁ICP备05035674号
电话 :(0531)88726026 电子信箱:webmaster@sd-taishan.com
2003-2004 Copyrights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6.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