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06-26 浏览次数:207

    有正常劳动能力、初中文化以下、无技术特长、有就业愿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男50—59周岁,女40—49周岁,失业登记一年以上(夫妻双方或单亲家庭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失业职工;
  (2)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征地农转非“4050”失业人员;
  除此以外,职工失业后进入另一企业工作,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以不受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限制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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