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环节 建立完善制度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选人用人行为
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
去年10月,我县被省委组织部确定为中组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单位,县委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调研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总结过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按照调研试点工作的要求,抓住三个环节,着力在干部动议、初始提名、全程监督等方面进行认真调研,强化制度建设,积极创新探索。日前,结合2006年度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情况,对调研试点工作创新制度进行初步实践,社会反响较好。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沟通报告”制度,切实规范干部动议行为。动议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启动程序,为了防止动议干部的随意性,在动议干部环节实行沟通报告制度,目的在于积极争取上级组织部和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与支持,主动接受监督,将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口前移。一是规范动议干部的情形。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乡科级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动议;根据组织部门关于乡科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提出动议;日常工作中需要及时解决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时提出动议;乡科级领导职位空缺或干部本人申请调进调出时提出动议;因其他原因必须调整干部时提出动议。二是明确动议干部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一般提方向原则、选任标准、选拔要求。干部调整的工作方案由组织部门根据县委书记提出的原则要求研究制定。原则上全年调整干部不超过科级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三是规定沟通报告的事项。干部动议的原因、原则、幅度、实施的时间、选拔干部采用的方式方法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四是把握沟通报告实施办法。由县委向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报告;涉及双重管理干部的,应同时向市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报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进行报告:一次提拔干部超过20人或在两个月内提拔干部超过30人的;乡镇党委书记及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变动的;因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的;越级提拔干部的;提拔有争议干部的。动议干部沟通报告工作之后,及时完善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并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序进行。日前,在干部调整之前,县委向市委组织部进行了报告;涉及市有关部门双重管理的干部,专门派员或以函询的形式一一向市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
二、建立“两推荐一征询”制度,切实规范干部提名行为。为了实现“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从干部选任工作源头上扩大民主,在干部初始提名环节,实行“两推荐一征询”制度,目的在于从干部选任工作源头上扩大民主。通过分层次推荐和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干部拟任人选进行把关,从而保证选准人、用好人。一是规定乡科级正职“两推荐”办法。(1)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推荐。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书记提出的用人方向、原则要求、选拔范围、选任标准等,结合正科级后备干部情况,将拟推荐干部名册及推荐办法,向县委书记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县委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对每个拟任岗位推荐出3-5名人选。(2)县委全委会成员署名推荐。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干部大会推荐情况,结合干部日常考察情况,在注重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基础上,每个拟任岗位确定3-5名人选送县委书记审定把关后,提供给县委全委会成员,由全委会成员对每个拟任岗位署名推荐出1-2名人选。二是规定乡科级副职“两推荐”办法。(1)所在单位召开会议民主测评推荐。县委组织部结合年度考核,在各单位召开民主测评推荐会议,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推荐,对近期可提拔担任副乡科级干部人选和交流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推荐、汇总(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2)县委组织部推荐。县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民主测评推荐情况,结合干部日常考核情况,按照重德才、凭实绩、讲公认的原则,每个岗位经部务会研究推荐出1-2名人选。三是规定“一征询”办法。征询采取分类的办法进行。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推荐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征询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征询县委统战部门意见。拟提拔人选同时征询纪检(监察)等单位的意见。综合民主推荐、征询意见等方面情况,由县委组织部按等额考察或差额考察的形式报县委书记会同有关领导商定后,作为考察人选或拟任人选,按干部任用工作流程进入考察等程序。日前,对提任的10名乡镇长和所有乡科级副职,全部通过“两推荐一征询”的办法产生人选。
三、建立“全程公告”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效实施监督。为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透明度,更好地实现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公告制度。全程公告体现在“六个环节”:一是动议环节实行干部调整公告制。在县委书记提出干部动议之后,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告空缺的岗位,变动干部的基本原则,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时间安排等,并书面告知县干部监督信息员。二是提名酝酿环节实行提名结果反馈制。在“两推荐一征询”确定考察人选之后,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全委会成员反馈经“两推荐一征询”确定的考察人选。三是考察环节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考察组到所在单位实施考察前,通过在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张榜形式预告考察对象的姓名、现任职务、拟任职级、考察方法程序、访谈范围、时间安排、考察组成员及其联系电话等。四是讨论决定环节实行干部调整方案预告制。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之前,书面形式向县委常委预告干部调整方案及拟提拔干部考察材料。五是任用环节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县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拟提拔任用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姓名、现任职务、拟任职级等,时间7-15天。六是年度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评议公告制。在市委对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时,由县委书记代表县委向参加年度考核测评大会的各界人士报告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当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县委选拔任用干部情况,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格次进行测评,并写出具体的评议意见;另一方面对年度新提拔干部(提拔不足半年的,列入下一年度),按照“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3个格次进行评议。评议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告。